业务办理

办卡须知业务介绍用卡规定常见问题

一、服务费与充值金额

首次办理市民卡需缴纳24元服务费,服务费不予退还。不记名卡卡内余额不超过1000元,记名卡卡内余额不超过5000元。

二、信息变更

记名卡如姓名、电话、地址等卡内信息发生变更时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由持卡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信息资料,到发卡机构申请办理,不可代办。

三、换卡

(一)自购卡之日起卡片的质保期为24个月,在质保期内因卡片本身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可进行免费换卡。

(二)超过质保期或因人为损坏、磨损等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写的,或因卡片破损严重无法识别卡号的,应换领新卡。换领新卡按照新购卡片办理。

(三)因持卡人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不再享受学生卡5折优惠政策的,可将学生卡升级为普通卡,如换领新卡按照新购卡片办理。

(四)因持卡人年龄满70周岁的老年优惠卡用户,将老年优惠卡升级为普通卡后,方可办理老龄卡。新卡按照新购卡片办理。

办理上述各类换卡业务需由持卡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交持卡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并将原卡交回发卡机构销毁,如原卡内有余额的,须将卡内余额转至新办理的市民卡。

四、年审

(一)老龄卡、优抚卡、爱心卡年审时,须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营业网点办理。其它各种卡无需年审。

(二)年审无手续费用。

(三)年审时间为:老龄卡、优抚卡和爱心卡为每年的11月1日—12月31日。

(四)过期未年审的各种特种卡不可以在公交车上刷卡乘车,需前往服务网点办理年审业务后,方可正常使用。

五、挂失

(一)记名卡可以办理挂失,不记名卡不办理挂失业务。

(二)因持卡人保管不慎造成丢失的,由持卡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发卡机构申请办理挂失业务。委托他人代挂失的应同时提交持卡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挂失生效时间为办理挂失手续48小时以后,48小时之内的卡内资金安全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三)挂失申请成功6天后,凭业务单证补办新卡及转值业务,将原卡内余额转到新办卡中。办理卡内余额转值业务时,以卡内实际金额为准。补办新卡需缴纳10元工本费(异形卡除外)。

(四)在挂失之后、尚未补办新卡、转值业务之前,已找回遗失卡片时,需及时凭挂失凭证单与已找回的卡片办理解挂业务,解挂生效时间为48小时之后。

(五)未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而造成的后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六、可充值卡的注销和退还卡内余额

办理市民卡注销退费业务,市民卡应为正常使用状态。

被注销市民卡卡内有余额的按照以下规则办理:

(一)不记名市民卡:单张市民卡余额在100元以下的,可申请办理现金退款。

(二)记名市民卡:

1.单张市民卡余额在100元以下的,由持卡人携带市民卡、本人身份证明,可办理现金退款。

2.单张市民卡余额在100元(含)以上的,由持卡人携带市民卡、本人身份证明以及提供充值票据,经工作人员识别、核对信息,保存申请退款记录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退款金额退至购卡人本人银行账户,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单位购买或充值的市民卡,只能由单位申请办理退款。

市民卡服务不在退还范围内。